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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1月内发现两处黑煤矿县负责人将停职

时间:2010-2-16来源:网络 作者: 网络点击:

  据新华社2月15日电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县(市、区)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以上非法煤矿,而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可以直接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再追究其他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对煤矿生产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要求,新建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现有煤矿单井规模30万吨/年(不含)以上;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所辖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建设,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或者经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无视政府监管、在技改区域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等情况,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规定指出,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进行生产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依法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除了责令改正以外,还将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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