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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每个民警每年至少办10件以上好事

时间:2010-2-6来源: 作者: 点击:
  □记者鲁超国 □通讯员葛福庆徐刚   本报济南2月5日讯记者从5日举行的济南市公安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济南市公安机关将围绕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这一工作目标,强力推进民生警务,要求每名基层民警每年要办10件以上有成效的好事,并将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据悉,全市公安机关将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全面实施“五小”民心工程,办好“小案件”、调解“小纠纷”、消除“小隐患”、平息“小信访”、解决“小难题”,把群众的小事当成大事来办。每名基层一线民警每年要办好10件以上有成效的“小事”,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地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同时把大走访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利用“济南公安服务在线”、“有事您说话”“政务监督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   据了解,200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以“保平安全运,创为民公安”为主线,出色完成了全运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安保任务,市民安全感达到98.2%的历史高位,社会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达94.87%,同时,扎实做好“济南公安服务在线”和“12345热线”办理工作,网站点击率超过215万次,市民服务热线办理答复率达100%、满意率达97.8%。   会上,济南市公安机关还对“十佳派出所所长”、“十佳社区民警”、“十佳巡警”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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