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新闻>好友互发“黄段子”一般不入罪 >

好友互发“黄段子”一般不入罪

时间:2010-2-6来源:网络 作者: 网络点击:
   据中新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昨日上午做客新华网,就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广大网民交流,并表示,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对此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男女朋友之间传算不算?胡云腾表示,如果他的朋友觉得受到伤害了,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如果那个朋友喜欢,两人之间传播,那没有受害者,肯定不算。“这个传播应当说是指向公众传播、向外面传播。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   陈国庆说,国家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个要件是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那么太严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是这种情节,如果影响比较大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陈国庆表示,规定对构成犯罪的点击数标准作了明确,一万次以上不到五万次的,是构成犯罪的一个标准。如果达不到一万次,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专家表示,现在重点打击的就是在公共场所、公众当中广泛传播,毒害社会、败坏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重点还是很突出的。在办案当中,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的界限。
查看[好友互发“黄段子”一般不入罪]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精品号段推荐
在线咨询客服(010-5166 6157)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开发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丰桥路8号院3楼3-304(南三环万柳桥)
上海市:上海市闵城路199号9栋903室
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中路金贸花园7-203室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江天大厦1801A
贵州省:贵阳市冶金路6号
浙江省:义乌市宾王拉链街六区3-5号3楼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科技创业中心A座8078室
辽宁省:海城市环城西路24-18号
江西省:赣州市黄金二路丽水华庭3栋204室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东南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160号9-501B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西路长虹大厦1802
            角东方威尼斯2508号
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32号4栋2-1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路9号百脑汇大厦B513室
浙江省:金华武义县紫金五圣商业中心五圣街251号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41号643室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我爱我家1-21705
江苏省:南京市(新街口)丰富路163号民族大厦1301,1303室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街141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北大街1号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祈门路33号四方新村26栋1704
河南省:漯河市漯河新闻大楼2层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高强建筑机械商场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9号百汇大厦北座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