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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敲头案"审理实现手机直播 3752人观看

时间:2010-4-2来源:网络 作者: 网络点击:

  图为一出租车司机通过手机观看庭审。 法制日报记者马岳君摄

   法制日报记者 马岳君 陈东升

  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城北敲头案”进行公开审理,并通过中国移动3G网络进行手机现场直播。

  据统计,有3752人次通过手机观看了此次庭审直播。通过手机观看庭审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例。

  2009年11月15日晚11时左右,乘客余丽娟和出租车司机沈为国先后打110电话报警,称遭对方抢劫,而且双方都有伤。

  余丽娟说,大约晚上10时30分,自己上了一辆出租车。车子开到登云路时,司机说车胎破了要检查,把车停在慢车道,看完车轮后拉开车后门挤进去,用榔头敲她的头,敲了六七下。挣扎中,两人一起滚到车外,司机继续打她,她跑到不远处的公交站向人求救并报警。

  而司机沈为国的说法则截然相反。他说车子开到一半,女乘客要求停车,他靠边停车后,两个陌生男人出现,用东西敲他的头。和对方打斗时他手臂骨折,后来他挣扎着跳上车逃走并报了警。

  警方根据目击者的叙述及现场留下的物证,认为沈为国所说存在明显的漏洞。随后,沈为国被刑事拘留。在警方出具大量证据后,沈为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至于作案动机,沈为国并没有交代。

  公诉机关指控,沈为国构成寻衅滋事罪。沈为国对案件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提出在作案动机上,两人因走高架还是地面的路线问题发生过冲突,对方上车后一直在说“今年很晦气”等话语,导致自己一时冲动殴打乘客。

  沈为国的辩护人对指控定性提出异议,认为双方因路线发生冲突,后受害人的语言又多次刺激了被告人。本案是事出有因,不是无事生非,被告人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

  本案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法制日报杭州4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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