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行业新闻>手机号被冒用群发诽谤短信 移动公司认赔7000元 >

手机号被冒用群发诽谤短信 移动公司认赔7000元

时间:2010-7-6来源:网络 作者: 网络点击:
  本报讯 记者黄辉实习生刘群卫通讯员危先平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手机短信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公司瑞金分公司向原告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000元。

  2009年9月5日上午8时,戴某的几十名同事均收到戴某手机发送的短信:“昨天晚上我在南昌开房带小姐被警察查获。要交罚款2000元。你先借给我,出来就还你,账号是……拜托。”戴某发现手机号码被人冒用,遂向警方报案。随后,戴某到被告所属营业厅查询得知,该营业厅在9月4日晚8时为此手机号“换卡”。戴某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该号码功能,但被告一直未能停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对原告使用的号码进行“换卡”,致使他人利用该号码发送有损原告名誉权的信息,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陈中)
查看[手机号被冒用群发诽谤短信 移动公司认赔7000元]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精品号段推荐
在线咨询客服(010-5166 6157)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开发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丰桥路8号院3楼3-304(南三环万柳桥)
上海市:上海市闵城路199号9栋903室
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中路金贸花园7-203室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江天大厦1801A
贵州省:贵阳市冶金路6号
浙江省:义乌市宾王拉链街六区3-5号3楼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科技创业中心A座8078室
辽宁省:海城市环城西路24-18号
江西省:赣州市黄金二路丽水华庭3栋204室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与青年路交叉路口东南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160号9-501B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西路长虹大厦1802
            角东方威尼斯2508号
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32号4栋2-1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路9号百脑汇大厦B513室
浙江省:金华武义县紫金五圣商业中心五圣街251号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41号643室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我爱我家1-21705
江苏省:南京市(新街口)丰富路163号民族大厦1301,1303室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街141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北大街1号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祈门路33号四方新村26栋1704
河南省:漯河市漯河新闻大楼2层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高强建筑机械商场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9号百汇大厦北座11F